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第1篇
看情况,但是政府扶贫搬迁后农民原有土地国家不是无偿收回,而是折成其它方面的补偿,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比如:搬迁到城乡结合的区域,分新房,安置工作、或者购买社保就不再分配土地。如果搬迁其它区域的(农村居民)是可以再重新分地、分住房,或者安排岗位、购买相应的保险。
易地扶贫:
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5年12月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明确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帮助他们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根据《方案》,“十三五”时期将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第2篇
您好!易地扶贫搬迁指的是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5年12月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明确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帮助他们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根据《方案》,"十三五"时期将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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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第3篇
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建设面积严格执行国家五部委规定,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
1. 发改委、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三、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2. 建设内容: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3.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省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4. 补助标准:考虑到不同区域地方政府的筹资能力,为进一步体现扶贫政策的精准性,适当提高搬迁补助标准,并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想集中连片特区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主要用于搬迁对象住房建设。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东部省份主要依靠自身财力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补助。
5. 各省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主体承接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均贷款需求应根据当地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本金等已明确的资金渠道合理测算。
6. 各省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贷款、项目资本金承接情况,及时制定并公告本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并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制定省域内差异化补助标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得出,防止因搬迁加重贫困农户负担,加大脱贫难度。
7. 各地对精准扶贫异地搬迁,结合国家标准,均出台了各地相应的政策,以下《丹江口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的部分摘录,供参考:搬迁建房政策。
8. 建房标准。建设保基本的脱贫安全保障房,住房设计、建设要安全、经济、实用、美观,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建房标准。
9. 建设面积和户型。严格执行国家五部委规定,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要精准对应到户,至少一个镇(办、处、区)或村要统一一个房型设计。单人户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公租房。
10. 建房成本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成本暂按每平方米800元左右掌握(具体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材料运输远近核定)。对于进城入镇的搬迁户,资金补助比照各镇(办、处、区)集中安置建房的标准执行。建新必须拆旧,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
11. 结构标准。由市规划部门提供大屋顶、五层以下砖混(含坡屋顶,不计算面积)、六层以上框架等三种结构方案。房屋竣工验收时要求房屋外观风貌一致,室内水电入户,门窗安装。贫困户不得欠账搞精装修而影响脱贫。各镇(办、处、区)可建设样板房,引导贫困户根据人口对应选择房型户型,提高建房时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第4篇
易地扶贫搬迁是通过国家政策扶持,把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群众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实现迁入地在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有利于贫困群众创业、就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第5篇
易地扶贫搬迁三不搬原则有:本人不愿意搬迁的,非特困人口,有发展条件好的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第6篇
到2020年,累计实施增减挂钩20万亩以上,为易地扶贫搬迁筹集资金200亿元以上,新增耕地10万亩以上,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 政策措施: (一)合理分配指标。增减挂钩产出指标全部分配到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搬迁户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平均按0.7亩/户、安置建新留用地按0.3亩/户的标准进行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启动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旧房奖励和复垦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筹措,预安排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三)指标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产生节余指标的县可将折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域内的建新安置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余指标规模等情况;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县可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节余指标来源。产生节余指标县的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余指标县的建新实施方案,可按照规定分别报备。 (四)指标收益管理。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价格中按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指导价格计提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土地出让地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同步将计提的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上划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账户,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五)落实激励政策。产生节余指标和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地方,新建安置点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复耕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对易地扶贫搬迁新建安置点和增减挂钩流入地使用节余指标的建新区,在建设用地报批中,建新地块可布置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规划空间规模。对列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安置用地,比照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对坡度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含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治为园地或林地的,可视为新增耕地,纳入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第7篇
具体标准为:
①居住在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山区和深山陡坡、峡谷地带,生产、生活条件严重恶劣区域,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贫困人口。
②因遭受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已造成无法居住的受灾户,或居住在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多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贫困群众。
③居住地远离集镇、村庄和交通道路,信息闭塞,子女上学、就医十分不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过大,并且今后若干年内不可能规划建设的贫困村、组的散居吊庄户。
④饮用水严重污染,有害矿物质严重超标,地方病严重,近期难以改善的贫困户。
⑤原有土地资源贫乏,或土地面积虽广,但因退耕还林后没有发展空间,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人口。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第8篇
扶贫移民搬迁政策一、扶贫移民搬迁对象 ①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②居住在没有任何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年九灾,不具备生存、生产条件的村民小组和远离中心村组,正常年份人均占有粮食不足200公斤;③资源贫乏,没有开发空间,难以形成主导产业,无稳定的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不足1067元;④饮用水严重污染,有害矿物质严重超标,地方病严重,短期内难以改善;⑤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信息闭塞,修路、拉电、饮水一次性投资太大,今后若干年内不可能规划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贫困村、组、户;⑥被迁贫困户户主应智力健全,身体健康,有艰苦创业精神,具备劳动技能,年龄在16—50岁。 二、搬迁原则 一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是有土安置,积极稳妥,农户自愿,政府引导;三是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四是坚持乡、村自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以乡、村自我安置为主;五是坚持分散安置与整体安置相结合,以分散安置为主;六是坚持投亲靠友安置与组织安置相结合,以投亲靠友为主;七是坚持吊庄移民与一步到位相结合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及办法 “1+5”模式,即每人补助1000元,每户再补助5000元。移民扶贫补助资金由县扶贫办直接兑付到移民手中,防止在兑付过程中流失,严禁通过乡(镇)、村组兑付,或以实物等其它形式抵扣,决不能移民扶贫补助资金,截留用于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金全额兑付到户。 四、建房标准及质量要求 移民户建房面积人均不得少于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总造价超过5万元的按非贫困户对待,否则不享受扶贫移民的“1+5”补助。做到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和村镇长远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要求,围绕“搬得起,住得下,能发展”的总体目标。